“小过重罚”的关法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条拟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司法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社会危害性有限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2022年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近年来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一个小超市 、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立法、处罚从不是目的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小微企业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即使合法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
